沿海航运权利
在同一国内两地之间客运或货运的权利。特别是由船舶在海港之间进行航运或沿海贸易的权利。沿海航运是属于一国领土主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从事这种运输的权利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享受。例如,日本的船舶法规定,非日本船舶不得在日本各港口之间运输货物或旅客。这种为本国公民保留权利的原则,是由各国的习惯形成的。当国家缔结条约时,不再需要特别加以明确规定。当然,国家根据自己的决定,也可自由地将从事沿海航运的权利转让给外国人,但国家在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时,也要保护本国公民的国内运输。一般说,从国家总的经济利益出发,大都保留沿海航运的权利。目前对沿海航运权利,通常都在通商航海条约中加以保留,有时也在相互性原则的条件下规定允许外国船舶从事运输,可是承认沿海航运自由实际上是极少的;即使允许外国船舶完全享有在领海上航行和出入开放港口的自由,以享受商业航海方面的权益,也不等于理所当然地承认它有沿海航运的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