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书御史汉代御史之一。蔡质《汉仪》曰:治书御史“选御史高第者为之”。据载,汉宣帝有感于路温舒“尚德缓刑”之言,在秋谳肘,于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治书御史之名起于此。此后,别置治书御史之法冠,定秩百石,有印绶。常与符节郎一起评理廷尉所奏狱案,定其“罪当轻重”。与后汉之秩为六百石的治书侍御史不同。但因其可亲近皇帝,品秩虽低,地望甚高。参见治〔书侍御史〕。 治书御史 治书御史官名。掌律令之事。《资治通鉴·宋纪四》“魏主下诏褒称 (于什门) 以比苏武,拜治书御史。” ☚ 治粟都尉 治书执法 ☛ 治书御史即治书侍御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