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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0年2月17日通过,并公布施行。是一部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19条,对国防教育的性质、方针、适用范围; 实施国防教育的领导机构、职责; 国防教育的内容、对象、形式、师资、经费,以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公布施行,使全省国防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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