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10月9日,院址设在兴隆街34号。1967年底因“文化大革命”被撤消。1978年12月16日恢复建立,办公地点设在狮子林大街区政府院内。其间几经辗转,于1983年迁至黄纬路13号。目前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政工科、监察科、行政科、批捕科、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反贪污贿赂局。全院编制149人。1978年恢复重建至1999年10月,共审查批捕人犯7881人,对7080人提起公诉。在同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斗争中,受理各类案件1832件,立案侦查1569件。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及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857万元。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法纪案件100余件。处理各类来信、来访310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