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检察院1955年10月建立,为天津市第四区人民检察院。1956年改称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河东区八纬路与十一经路交口。下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政工科、监察科、行政技术科。编制14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工作。1978年12月区检察院恢复建立后,至1995年共立案侦查经济案件911件977人,大案要案229件252人,立案侦查法纪案件87件94人。1986年荣立集体2等功。1990、1992、1994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