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国宪法1926年8月29日颁布汉志宪法条例,共9章79条。规定沙特为君主立宪制国家;设若干咨询性质的议会,议员由主要官员和国王提名、认可;行政权由国王掌管;司法由宗教法院负责;伊斯兰教为国教,阿拉伯语为国语。目前的政体为:国王为世袭的国家元首,又是教长;最高权力机构为王室长老委员会,由国王、王储、国防大臣、国民警卫队司令等王室主要成员组成; 咨询议会负责向国王进谏和传达国王的决定,国王为主席;最高执行机关为大臣会议,成员由国王任命,国王兼任首相; 审判机关包括最高上诉法院、公共法院、简易法院、专门法院,另设最高司法委员会监督法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