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污染死鱼事故
1991年4月25日至5月10日,沅水流域普降暴雨,出现两次洪峰。因上游浦市化工总厂、洗溪磷矿和七一化工厂外排废水中单质磷长期严重超标,沉积底泥,遇上暴雨,径流剧增,底泥翻腾,造成深层鱼类中毒。自武溪镇至北溶镇水域内,鱼类大量死亡,最大个体43.5公斤,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最大40公斤,最小14.3公斤。死鱼都不同程度出现鱼眼充血并突出,肛门红肿,鱼腹微鼓,表面用手轻轻压迫则有喷液现象,体外有水泡。事故发生后,决定由浦市化工总厂等3家单位各赔款3万元,作为对遭受损失的渔民的部分赔偿,并责成3家企业限期对黄磷废水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