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责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责任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责任

简称“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指人类在生产、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引起环境质量发生了不良变化,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 环境污染的受害人只能是特定的人。环境污染行为具有公害性。无论是何种污染行为,都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如空气、水、土壤等造成破坏,进而造成了生态环境、自然条件的恶化。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的是人类的共同利益。但这种利益不是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权益。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是对特定主体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才能对污染者提出赔偿请求,以追究污染者的侵权责任。(2) 是无过错责任。因为污染环境的除生活污染之外,大量的污染是由生产行为引起的。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与受害的个体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受害人的维权难度大。为保护无辜的受害人权益,我国和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责任上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无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3) 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除污染者有污染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权益损害之外,还要有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行为对环境造成破坏,进而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大多是渐进的、积累的过程,因而其对受害人的损害往往也具有累积性、潜伏期长和致害物质、致害途径复杂、多样的特点。在认定侵权责任是否成立时,这种复杂性更多地表现在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上。为解决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困难这一难题,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在确定了污染行为、损害后果存在的基本事实之后,如果环境污染行为在先,损害后果在后,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合乎规律的联系,而在这种联系中没有第三方行为或者其他因素介入的话,可以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如果污染者认为自己的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污染者关于无因果关系的证明成立,不构成侵权责任。污染者的证据不足以否定因果关系的推定,则因果关系推定成立,构成侵权责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过度医疗   环境污染责任 ☛
00001364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1: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