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农村妇女问题草案》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农民运动中制定的保护妇女与婚姻的决议。1927年3月通过。决议指出:中国妇女在封建社会下,受礼教纲常名分种种束缚,在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以及一切权利,尽被剥夺。本大会为使妇女得到解放起见,特决定:(一)极力向妇女进行宣传工作,使其加入农民协会。各级农民协会设立妇女部,以领导妇女进行各种斗争。农民协会所办的学校应收纳妇女。(二)女工与男工操同样工作时,应得相等的工资。(三)凡会员均不得虐待其妻子。严禁虐待童养媳及溺毙女孩和穿耳包脚等。(四)婚姻须得女子之同意,反对买卖婚姻,取消聘金制,不得歧视再婚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