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稽查队
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宁,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预防及打击犯罪,预防非法移民,监察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监察对海事法律及规章的遵守,参与民防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工作的军事化部队。水警稽查队下设资源管理厅、行政管理厅、海上巡逻厅、海关监察厅、法律顾问处、指挥部辅助室及司法科等部门,并设有纪律委员会。水警稽查队的职责为: (1) 负责在海事管辖权范围内巡逻; (2) 监察海事活动及港口活动; (3) 监察并促使对告示及其他现行海事规章的遵守; (4) 监察对航海安全规定的遵守; (5) 参与涉及海上人命安全国际公约所产生的活动; (6) 监察对旅客及其行李出入境海关法例的遵守; (7) 监察对对外贸易活动的海关法例的遵守; (8)在澳门内部保安、民防及紧急情况的范围内与其他保安部队及政府机关合作; (9)确保对关于小贩、公共卫生、劳动、通讯、市政条例及属其监察权限范围内其他事宜的现行法例的遵守; (10) 参与海关合作委员会的活动;(11) 确保将在其活动区域内市民的遗体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