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林生态工程
在水土流失地区人工设计的以木本植物群为主体,控制水土流失的林业生态工程。相当于在水土保持林这个总的林种范畴内,根据其所配置的地貌部位和各类土地防护方面的或经济需求 (生产性)的特点,具体地划分若干个水土保持林的林种。
从造林学的角度看,同一林种是具有相同或相似营造目的和技术措施的森林群落; 从生态工程角度看,同一林种则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和结构,采取相应的设计方案能够完成森林生态工程。因此,其命名可在林种命名的基础上加 “工程” 二字,以更加明确其工程设计的性质,即小地貌形态 (或地形或土地类型) +防护性能+生产性能,如侵蚀沟道防冲用材林工程; 坡面防蚀放牧林工程; 梯田护坎经济林工程等。实际应用中为了简便,常采用防护性能+生产性能,如护坡用材林工程; 护坡薪炭林工程等。有时也采用小地貌形态 (地形或地类)+防护性能 (或生产性),如河川护岸林工程; 沟头防护林工程等。略去其中某一项,是因为其本身已指明其他的性能或地形,如护坡放牧林工程明显地是指坡面防蚀放牧林工程; 河川护滩林工程则表明其生产性可能是用材林,也可能是薪炭林,或者放牧林等多种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