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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间信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主要在于解决生活费用的短缺,它在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城乡个体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民间信用日趋活跃。个人之间、家庭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信用活动也随着迅速发展起来。我国的民间信用是指居民之间独立进行的货币与货币资金借贷活动。它的存在形式有: 私人之间直接货币借贷; 私人之间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 有一定组织程序的货币“合会”; 以实物作抵押取得借款的 “典当” 等。
(1) 私人之间直接的货币借贷。这种信用形式多发生在亲友、邻里、家庭之间。借方多是为了解决生活中临时应急需要,贷方则不一定是为了 “食利”。这种信用关系是偶然的,也不固定。
(2) 私人之间通过中介人进行的货币借贷。这种信贷通常发生在非亲友邻里,或彼此不太熟悉的家庭之间。中介人起着联络、征信、传递的作用。一般要收取一定的介绍费或手续费。借方除了货币的暂时短缺者外,还有对货币资金的经常需求者; 贷方除了货币的暂时盈余者外,还有货币资金的经常剩余者。这种信用形式较前一种更具有经常性和固定性。这种借贷关系也更多地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3) 有一定组织程序的货币 “合会”。“合会” 是一种按一定组织程序进行的借贷活动。“合会” 中有 “会主”,即发起人; 有 “会脚”,即参加成员。在一般情况下,“会主” 以发起人的身份优先取得“会金”; 而 “会脚” 则以排列的顺序依次取得 “会金”。“会主” 首先是借款者,以后依次成为贷款者。“会脚” 首先成为贷款者,以后依次成为借款者。这种民间信用形式,借贷的主客体相互交替,借贷的数额参差不齐,借贷的期限有长有短,借贷的利息有高有低。“合会” 是一种有组织的注重以货币的时间价值为尺度的,体现着差别的群体借贷。
(4) 以实物作抵押取得贷款的 “典当”。典当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经济。典当除了要以实物作抵押借贷货币外,还具有 “以物定贷”、“过期不理”、面宽、额度可大可小等特点。以典当方式借贷,其信用关系能否成立,主要是取决于贷方对典当物的选择,其数额的多少取决于借贷双方对典当物的价值评价,其期限长短取决于借方的用款要求,其能否偿还则取决于用款人的赎回能力。如果典当物到期时借方没有能力赎回,则是 “死当”,贷方有权直接处理典当物,等于是借方把典当物卖给了货方,以偿还借债。因此,典当是一种以典当物的价值为基础,以赎回或不赎回为条件的民间信用。
相对于其他信用形式,民间信用有如下特点:
❶民间信用的主客体是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或组织,以及一般家庭个人消费者。
❷民间信用的时间一般较短。
❸民间信用活动的空间有限。因为居民个人相互之间独立进行货币借贷活动时,不仅要以对方的经济实力为条件,而且要以对方的信誉为条件。
❹民间信用的利率具有较大的弹性。其利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资金的供求关系,随行就市,自由浮动,一般高于银行利率。
❺民间信用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风险性。
民间信用灵活便利,适宜于临时、应急性资金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不足问题,扩大了融资范围,促进了商品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信用形式利率高、风险大,容易发生违约纠纷,随意性较大。对这类信用活动要适当地加以引导和管理。同时,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应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以有组织的融资活动来代替这种落后的融资形式。

☚ 银行信用   外汇 ☛

民间信用Folk Credit

亦称“民间借贷”。指经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以资金融通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信用在方式上比较灵活、简便,能在一定范围内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但因其具有利润高、手续不够齐备、随意性大、风险大、分散性和盲目性等特点,需要正确引导并加强管理。

民间信用

又称“民间借贷”、“民间信贷”。不通过业已存在的金融机构,而在民间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借贷活动。民间信用是比较原始的直接信用形式。

民间信用

亦称 “民间借贷”。西方国家的民间信用指相对于国家之外的一切信用,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在中国,民间信用指居民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所提供的直接信贷。各专业银行的信用不属于民间信用。民间信用主要适应民间个人之间为解决生活或生产等方面的临时需要而产生的。因此,民间信用一直存在。在我国,民间信用特点是:
❶规模、范围大。借贷的范围由本村本乡发展到跨县、省(区),借贷额由几十元、数百元变成数万元甚至上亿元。
❷借款的用途从以解决生活费用、临时短缺为主转变为以解决经营资金不足为主。城乡居民之间的借贷主要用于经商或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
❸借贷关系的利率档次差别扩大。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月息最低是5%,通常是10%20%,有的高达30%以上。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有其积极的作用:
❶可以在银行和信用社信用能力不及的领域促进经济的发展,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
❷可以调剂农村资金的余缺,繁荣农村经济。但由于民间信用毕竟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隐蔽的借贷活动,具有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
❶风险大。民间信用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投机的倾向,风险较大。
❷利率高。民间信用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信用,会干扰银行和信用社的正常信用活动。
❸可能影响社会安定。民间信用借贷手续不严格,容易发生违约,造成经济纠纷,影响社会的安定。此外,中国大部分机关单位设立的 “互助储金会”,也可视为民间信用。这种民间信用一般是无息或微息借贷,对帮助参加的会员克服生活或生产上的困难,有着积极的作用。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non-institutional credit

亦称“民间借贷”。不通过业已存在的金融机构而私下进行的货币或非货币的借贷活动。一种比较原始的直接信用形式。

☚ 国家信用   民间借贷 ☛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

亦称“民间借贷”。西方国家指相对于国家之外的一切信用,包括商业银行信用。中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人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在中国,民间信用主要是指居民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贷。各专业银行信用不属于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主要是适应民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为解决生活或生产等方面的费用临时需要而产生的。因此,民间信用一直是存在着的。过去民间信用的规模、范围较小,改革以来,民间信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迅速发展起来。尤其在农村,民间信用活动十分活跃。其特点是:
❶规模、范围扩大。从借贷范围看,过去一般只限于本村本乡,现在发展到跨乡、跨县、甚至跨省;从交易额看,过去由于生活水平及借款用途的限制,一般只有几十元、数百元,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借款用途的变化,借贷额多为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从借贷双方关系看,过去一般只有亲朋好友才发生借贷,相互调剂余缺,现在发展到非亲非故,只要信用可靠,即可发生借贷关系;从借贷期限看,过去一般是春借秋还,少的甚至只有2~3个月,现在有的期限长达1~2年。
❷借贷方式由繁到简。过去的借贷方式,可以借钱还物,或借物还钱,或借物还物,或借钱还钱。现在逐渐发展到以货币借贷为主。
❸借款用途,从以解决生活费用、临时短缺为主转变为以解决经营资金不足为主。过去借贷主要是为了解决温饱和婚丧嫁娶或天灾人祸的需要,现在农村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为了购买生产资料,如农药、化肥、耕畜、船只、汽车、拖拉机等,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建房等。城市居民之间发生的借贷则主要是用于经商或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
❹发生借贷关系的利率档次差别扩大。据调查, 目前民间借贷利率月息最低是2~5%,一般为10~20%,有的高达30%以上。借贷利率一般是根据淡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借贷双方之间关系的亲疏、期限长短及通货膨胀率的高低而确定的。
近年来民间信用在农村得以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
❶农村经济发展形成的资金供求不平衡是民间信用迅速发展的客观条件。近几年来,一方面,农村出现了大批的专业户、重点户。许多农民已不满足于小规模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要求扩大经营规模,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专业化、现代化生产。但由于自己的积累尚不能满足扩大投资的资金需求,因此客观上需要借入资金。此外,有些农民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要求进一步改善生活与居住条件,又扩大了资金需求的规模。另一方面,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手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货币,除了满足自己的经营和生活需要之外还有剩余,这就需要寻找出路。这就为民间信用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❷有些地方的农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经营能力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上资金力量不足和某些信贷政策的限制,贷款范围不可能扩大到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因而个人取得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比较困难,这是导致民间信用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民间信用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❶民间信用的存在和发展,可以在银行和信用社信用能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促进经济的发展,弥补银行信用之不足,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❷民间信用的存在和发展,可以调剂农村资金余缺,繁荣和搞活农村经济。由于中国的银行和信用社的资金力量在短期内还不能满足民间生产、交换和生活等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信用的存在和发展,将会对融通农村资金,搞活生产与流通,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民间信用毕竟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分散的借贷活动,是一种较落后的信用形式,因此,在充分发挥民间信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其消极的一面。其消极作用主要有:
❶风险大。由于民间信用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投机的倾向,因而风险性较大。
❷利率高。由于民间信用一般利息率较高,因而有干扰银行和信用社正常的信用活动,扰乱农村资金市场的可能性。
❸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由于民间信用借贷手续不严格,容易发生违约,有可能造成经济纠纷,影响社会的安定。民间信用由于具有上述消极作用,这就要求在承认并且利用其积极作用的同时,对这种信用活动要适当地加以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对其加以正确引导,使其合法化、规范化。同时,应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机构,以有组织的借贷活动来代替这种落后的借贷形式。
此外,中国大部分机关单位设立的“互助储金会”,也可视为民间信用。这种民间信用,一般是无息或微息借贷,对帮助参加的群众克服生活上的暂时困难,有着积极的作用。

☚ 消费信用   民间借贷 ☛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

亦称民间借贷。指居民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所提供的直接借贷。主要是适应于民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为解决生活或生产等方面费用的临时需要而产生的。
在我国,民间信用一直存在,尤其在农村民间信用很普遍。过去民间信用的规模、范围较小,改革开放以来,民间信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迅速发展起来,并呈现出新的特点:(1) 借贷的规模、范围扩大,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从本乡本村借贷,发展到跨乡、跨地区借贷。(2) 借贷方式由繁到简,从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并存发展到以货币借贷为主。(3) 借款用途发生变化,从解决生活费用,临时短缺为主转变为以解决经营资金不足为主。(4) 借贷关系的利率档次差别扩大,月息低者为2%~5%,高者可达30%以上,一般为10%~20%,借贷利率由双方协定,一般根据淡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及借贷双方之间关系的亲疏、期限长短等因素决定。
民间信用十分灵活,能够在银行和信用社信用能力所不及的领域和范围促进经济的发展,对繁荣和搞活农村经济,调剂农村资金余缺都有积极的作用。但它的存在也有消极的一面,民间信用是一种自发的、盲目的、分散的借贷活动,是一种较落后的信用形式,具有风险大、利率高、容易产生纠纷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还必须对其加以引导。

☚ 商业信用   信用扩张 ☛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

又称个人信用。是指个人之间相互以货币或实物所提供的信用。

☚ 消费信用   租赁信用 ☛
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

金融机构和国家政府之外的企业、个人相互之间的借贷活动。它可以货币形式提供,亦可以实物形式提供。在社会经济中,一些企业和个人由于生产和生活困难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金融机构和政府获得借款时,他将要求暂时有资金盈余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以解决生产或生活之必需。贷款人有的出于互相援助目的,只收取较低的贷款利率,有的则是专门从事高利贷款业务的“吃利金者”。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经济基础,它对于解决企业和个人生产和生活的暂时困难有较大作用。但是民间信用中高利贷者的存在,使得国家不得不对民间信用在范围、利率和贷款数量等方面加以限制,以减少高利贷者对社会生产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 消费信用   国际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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