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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法渊源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法渊源

民事法律规范所表现和存在的各种具体形式。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如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议、命令、判例、条约、习惯等。因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宪法、民法通则、其他单行法律以及特别法、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制定的法规、决议、命令、指示、章程、地方性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事立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援用和认可的民事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习惯、民事政策。

民法渊源

民法渊源

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包括: (1)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民法的依据。宪法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强调宪法中也有涉及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民事立法不允许有违反宪法的规定。(2) 民事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民事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3) 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依据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民事规范,也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4) 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民事规范是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5) 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所在地的市、拥有立法权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所在地的市、拥有立法权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等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等。上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只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效,其中的民事规范是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6)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应用的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对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有约束力,其中有关民事法律、民事行政法规的司法解释,也是我国民法的表现形式。(7) 习惯。指人们所知悉或惯行的行为规则。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必须得到国家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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