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权主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权主义mín quán zhǔ yì三民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1905年11月孙中山《〈民报〉发刊词》:“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 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独立。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起。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坛场时代也。是三大主义皆基本于民,递嬗变易,而欧美之人种胥冶化焉。”1905年12月21日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民报》所讲的是三民主义,第一是民族主义,第二是民权主义,第三是民生主义。” 民权主义孙中山三民主义政治主张中关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政权问题的纲领。1905年8月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提出“创立民国”的宗旨,同年在《<民报>发刊词》中概括为民权主义,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完成政治革命。他认为中国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是恶劣政治的根本;在进行民族革命推翻清朝的同时还须实现政治革命,推翻君主专制(不论满人或汉人为君主),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重新解释民权主义: 民权要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能为少数资本家所专有,成为压迫平民的工具。同年他在《五权宪法》中指出,民权有间接民权和直接民权两种:直接民权是国民直接享有的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间接民权是国民交由政府享有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前四权监督后五权,实现民主政治,民权得到保障。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是政治革命的根本。 民权主义三民主义的组成部分。孙中山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政权问题的纲领。在孙中山早期革命时期,其主要内容是推翻清朝封建帝制,建立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后来,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中重新解释民权主义。指出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有”,真正反对帝国主义的个人及团体可以享有一切自由和权利,凡效忠帝国主义和军阀者,不得享有权利和自由。民权主义有直接民权和间接民权两种,直接民权是国民直接享有的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间接民权是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四权由人民行使以管理政府,五权由政府行使以替人民做事。 民权主义孙中山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政权问题的纲领。三民主义的组成部分。在旧三民主义中是指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在新三民主义中主张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为少数人私有。一切自由和权利给予反对帝国主义的个人和集团,效忠于帝国主义的军阀者不得享有。参见“三民主义”。 民权主义min quan zhu yiPrinciple of Democracy 民权主义Democracy 民权主义 民权主义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革命纲领中关于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纲领。在旧三民主义中,其主要任务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推翻清朝专制统治,永远结束专制政体,因此是三民主义的核心。主要来源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和民主共和国方案。为此,孙中山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为建立共和国的步骤,提出了五权宪法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但旧的民权主义缺乏彻底的反封建性。1924年1月,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通过了“宣言”。孙中山用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解释三民主义,使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具有反帝反封建内容的新三民主义。在新的民权主义中,提出了民权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为少数资产阶级所专有的原则;并提出废除以资产为标准的选举法,给予人民以集会、结社、言论等各种自由权利。并提出了使武力与国民相结合,以保障人民行使民权。实际上是主张建立 一个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使民权主义有了崭新的内容。 ☚ 民生哲学 民吁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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