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 民族散杂居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族人口,交错而居叫杂居,而某一个或数个少数民族人口,少量分散而居于其他民族地区,叫散居,习惯上统称为民族散杂居。由于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友好往来、共同斗争,形成了56个民族以汉族为主体的全国范围的大杂居和少数民族小聚居的局面。在不少地区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杂居的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院校分配、职工调动、劳动就业等原因,形成了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迁徙与人口流动,在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和县城形成了少数民族散居的局面。民族散杂居,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显著特点,和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一样,都享有民族平等的权利,在各方面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