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共同地域民族生活的基本前提,也是民族共同体与民族社会得以发生、发展与存续的物质基础之一。这种必不可少的基础,作为民族发育的摇篮与民族社会的舞台,表现为地理空间的形式。任何一个民族,若要经营长期的共同生活,并发展出适应其生产方式基础的政治上层建筑,都以共同的地域为必要条件。民族特征的传承与维持以及民族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财富的再生产,都只能在民族共同地域的保障下得以实现。所以有关民族的规范,都把民族共同地域作为它的一个基本特征。 民族共同地域一个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民族特征之一。是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一个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都依此而形成和发展。斯大林指出,“从前英吉利人和美利坚人居住在一个地域上,即居住英国,所以当时是一个民族。后来一部分英吉利人从英国迁移到新的地域,迁移到美洲,于是在这个新的地域上逐渐形成了新的 民族, 即北美利坚民族。由于有不同的地域, 结果就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2页) 当然一个民族的成员并不是永远固定在一个共同的地域内,因谋生、经商、迁移或战争等原因,会出现民族杂居或散居的现象。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就是大杂居和小聚居。 民族共同地域 民族共同地域民族特征之一。指一个民族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地域。是形成其民族特征的重要前提。人们只有长期生活在共同地域里,才能有共同语言产生,共同经济生活的出现,民族文化以及反映在这种文化上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才会形成。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共同的地域,长期被分割,就会导致语言、经济生活和心理特征的严重差别,最终导致民族解体。当然,一个民族的成员也并非永远固定在一个共同地域内。在民族形成后的历史发展中,因某种原因也会出现不同民族之间交错居住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民族居住地区毗连或在统一政权下的多民族国家里尤为突出。 ☚ 民族民主革命 民族扩张主义 ☛ 000051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