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七年金公债
“国民政府为收换金类外币、外汇、国外有价证券,以充救国费用起见”,而于1938年5月1日开始在国内和海外华侨中发行的公债。这次金公债债票分3类:第一类为关金债票,计划发行额为1亿关金(所谓“关金”,全称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是国民党政府于1935年5月开始发行的一种以海关金单位为单位的专供缴纳关税用的支付手段);第二类为英金债票,计划发行1000万英镑;第三类为美金债票,计划发行5000万美元。当时的条例规定,除交关金、英镑、美元者分别发给相应的债票外,以生金及其制成品或金币认购的,按其所含纯金数量,折合为关金(标准为60.1866毫克纯金折合1关金)发给关金债票;以关金、英镑、美元以外之其他外币、外汇、国外有价证券认购的,则根据购债人意愿,按当时市价折合为上述三种货币之一种或数种,发给相应的债票。此公债年息为5%,偿还期为15年,从1939年5月1日算起,每年10月31日及4月30日各还本付息一次,支付时按债票类别分别付给三种货币。该金公债以盐税担保,由盐务总局照规定按期如数折购关金、英镑、美元拨存中央银行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