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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信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信局

民信局Civil Mail Office

简称“信局”,又称“民局”。明末清初出现的一种私营商业性民间通信组织。其经营业务包括收寄信件、运送包裹、办理汇兑和传输银钱票据等,主要为商人服务,在商业繁荣的大城市首先开办,从沿海、沿江港口发展到内地。19世纪为民信业发展的最盛时期,全国民信局大小共有几千家。较大信局一般在商业中心如上海、宁波、天津、广州、汉口等地开设总号,在各特定业务活动路线上设立分号。各信局之间往往采取合作联营方式,形成一个民间通信网,颇受商民信赖。1896年大清邮政建立后,对民信局进行控制、排挤和打击,许多地区的民信局纷纷歇业改行,余下的也是惨淡经营,逐步萎缩。1934年,中华邮政总局以信函是国家专营业务为根据,勒令全国各地民信局一律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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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局

民信局系私人经营的民间通信机构,俗称信局或民局。天津最早开设的民信局是清朝道光元年(1821)的巨兴杜记,经理杜桂岩,设在北门外小洋货街。同治年间,天津民信局发展到30余家,多设在商贾云集的北门外、三岔河口等繁华地带。天津民信局均为私商经营,或集资,或合股,在本埠及外地设有总局或分号,每一信局专走一路或几路,投递地点遍及国内主要商埠城镇。经营的业务以代人寄递信件为主,也有的兼办汇兑,收寄包裹、贵重物品及派送报纸。光绪二十三年(1897)大清邮政官局开办后,规定天津各家民局如继续营业,需在邮政局登记挂号。1934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取缔民信局案,各民信局于1934年底关闭。

民信局

民信局

见“侨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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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局

民信局

亦称“民局”。明清时代由商人经营的传递民间信件和汇款的机构。约起源于明永乐年间( 1403—1424 )沿海沿江通商方便的城市,以后逐渐发展到内地,直到东北和西北各省。清道光、咸丰、同治年间( 1821—1874 )民信局发展最盛,全国大小信局总共有几千家。规模大的民信局多在上海设立总号,在各地商埠设立分号、联号或代理店。规模小的,则联合经营。营业范围从沿海以达东北、新疆等地,远达南洋。在全国各商埠和交通较方便的大市镇联成了一个稀疏的民间通信网。民信局是一种商业组织,多为商业行栈所办,由东家(俗称老板)出资,雇用店员经营。服务对象主要是商人。为招揽业务, 收费低廉、手续简便,给主顾种种便利,如派人到商店收揽邮件、汇款、包裹, 长年主顾可以记帐总付邮资等。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设置邮政后, 民信局受其限制、排挤、并吞,逐渐衰败。1935年国民政府勒令限期结束,被迫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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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局

民信局

见“侨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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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局

民信局

指明朝永乐年间至1934年专营民间通信业的机构。中国历代的邮驿虽然规模宏大,组织严密,但从不承担民众通信的任务。由于明代的手工业和商业有了一定发展,因此在南方一些商业往来活跃的城镇,如广州、上海、镇江、汉口、芜湖、宁波等地,出现了最早的民信局。专业民信局究竟在什么年代形成,因缺乏史料记载,尚无定论,但一般认为其产生不早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由于明末政治腐败,加上连年动乱,民信局的发展十分缓慢,直到清朝嘉庆、道光年间,民信局才有较快发展,到同治、光绪年间,则进入了全盛时期。民信局是私人经营的民间通信机构,较大的民信局在大城市开设总号,在中小城市分别设立分号、代理店。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基本上可划分为四类:(一)收寄信件。可以说包揽了中国大部分商业城市的店铺的业务往来信件及部分私人信件。(二)收寄包裹。(三)汇兑及现金运送。(四)报纸发行。当时不少报纸创刊后,因希冀流传广远,故设法由民信局带往其他各地区销售,信局收取发行费。民信局注重时效、安全,方便主顾,服务周到,在业务上创造了许多新形式。它在邮驿不承担民间通信、邮政还没有出现以及有了邮政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承担了中国民众的通信任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间通信难的问题。民信局也存在自身的弱点。一是分散性。全国有几千家互不联系或联系甚少的信局,本小利微,无法形成统一的民间通信网。二是局部性。民信局主要分布于商业发达的城镇,对内地的广大城乡因无利可图则很少涉足。因此在大清邮政开办后,民信局自然无法和以国家名义开办并受到政权保护的新式邮政相竞争。到清末民初,民信局终于遭到全面失败。最后,由国民党南京政府下令,勒令残存的民信局于1934年底前一律停止营业。
与民信局产生的同时,还出现了以传递海外华桥与国内家属通信及汇兑为主的信局,称为侨批局。“批”是福建方言,即“信”。侨批局大多设在广东,福建各海口和侨乡,以及海外华侨集中的地方,如1887年至1891年间,仅新加坡就有侨批局49家之多。在业务上,侨批局还办理介绍华工出国,在国外代为安顿食宿,介绍工作等特别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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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信局

民信局

亦称“民局”。明清时由商人经办的、以谋利为目的、为民间寄递信物和汇款的邮寄组织。驿传是政府的通信组织,除宋代准许高官显宦附寄家信外,不准附寄私人函件。唐代长安、洛阳间出现专为商人服务的“驿驴”和办理民间汇兑的“飞钱”业务。明代永乐 (1403—1424) 年间,在沿江、沿海及运河沿岸通商方便的城市,出现民信局。这种组织适应民间邮递需要而政府又没有相应设施的情况,逐渐发展到内地,直到东北和西北各省。清代道光、咸丰、同治 (1821—1874) 年间为最盛期,有大小民信局数千家。1842年以后,通商口岸商业和交通畸形发展,各民信局扩大组织,大者在上海设立总号,在各商埠设立分号、联号或代理店; 小的联合起来经营。它们在全国各大市镇联成一个稀疏的民间通信网。民信局多为商业行栈所办,由东家出资或合伙出资,雇佣店员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商人。其营业范围包括代商民送信,办理汇寄款项和包裹,收费低廉,手续简便,经营灵活。1842年后,外国侵略者侵夺中国邮政主权,在各通商口岸遍设“客局”。1896年清政府批准由外国人控制下的海关来兼办邮政,当年开办邮局。1906年清政府设立邮传部。客局和邮局用种种方法打击民信局,到1911年邮传部接管海关邮政时,民信局的数目和业务大大减少。1935年,国民政府勒令民信局限期结束,民信局的国内业务全部停办。清代广东、福建华侨较多的城镇的民信局发展海外业务,形成“侨批局”、“批郊”,寄递华侨信件和汇款。一些侨批局在国外设立分号。1930年,在政府登记的侨批局180家,所属国内外分号共700多家; 1948年有侨批局100多家,国内外分号共1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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