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民事权利主体向法院提出的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请求。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权利主体实体权益的实现,规定了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条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共同规定,组成了民事诉讼的诉的制度。从法律性质上,诉可划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在一个统一的诉中,构成了不可分割的形式与内容的联系。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依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照实体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程序意义上的诉保证实体意义上的诉得以实现; 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所要达到的目的。根据民事诉讼诉的内容与目的不同,可分为: 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 根据诉的形式不同,可分为: 单一诉讼、共同诉讼、诉的合并、诉的分立、以及诉的变更、追加和本诉、反诉等。诉的提起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明诉的标的和诉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