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种针对本诉的诉讼方法。即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有牵连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反诉是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反诉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诉讼当事人具有特定性。第二,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和关联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审理,反之,反诉的撤回也不影响本诉的审理。第三,目的具有对抗性。提起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合并和推翻本诉原告的请求,使本诉的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失去作用。第四,时间的限制性。反诉只能在本诉提出之后,法院正在审理的过程中提出。提起反诉须具备如下条件: (1) 须是本诉的被告对原告提起; (2) 只能在本诉的进行中提起; (3) 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反诉请求; (4) 只能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以便合并审理; (5)在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方面须与本诉有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