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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民事裁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事裁定

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书面或口头的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上述(1)、(2)、 (3)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期为10日。不准上诉的裁定、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经宣告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人民法院都有约束力。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裁定也可用口头形式作出,口头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

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依其内容、形式、性质、审级和作用的不同,分为实体裁定和形式裁定,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准备裁定、中间裁定和终结裁定。我国试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 驳回起诉; (2) 关于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 (3) 准予或不准予撤诉;(4) 中止或终结诉讼; (5) 补正判决中的失误; (6)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与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处理问题的方式,与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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