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民事主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 (自然人) 和法人。国家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国家直接参加民事活动时,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资格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如发行公债、享有财产所有权、接受赠与、对外以政府名义签订贸易协定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义务主体。通常,民事主体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民法调整的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商品关系要求对等的劳动交换并体现等价有偿的要求,反映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就是双方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一方是权利主体,另一方则是义务主体,如绝对权关系、无偿的合同关系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可以都是单一的; 也可以一方是单一的,而另一方是多数;也可以双方都是多数的。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在另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例如所有权关系。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 ☚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而享有一定民事权利、承担一定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和国家。合伙组织依法起有字号并以该字号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也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civil subj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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