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比较法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比较法学

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法学的一种研究方法,泛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同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比较研究,某一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同另一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比较研究,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律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同属于一个法系的不同国家法律的比较研究。对相同社会制度或不同社会制度或法系的法律进行总的研究,称为“比较法总论”,对各个法系的部门法研究,称为“比较宪法”、“比较刑法”、“比较民法”等等。比较法研究自古有之,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的政治法律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对东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十九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立法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增加,比较法研究获得广泛开展,各国相互介绍法律制度,大学中设立比较法课程,成立国际比较法学会。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较法研究获得迅速发展,人们对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重视和提高,国际比较法学会的活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了比较法研究,并取得了很大成就,对改进本国的立法工作,推进法学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较法学

广义上包括比较法,比较法研究(compara-tive study of Law);狭义仅指比较法科学。将比较法研究本身作为一门学问或独立的法学分支,进行理论的、系统的研究和考察,探索比较法学的体系、结构、渊源、历史发展及其规律,以及比较法研究的基本问题,比较法总论即比较法学基础性的导引。

比较法学

又称“比较法”。对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研究方法是用以揭示这些法律差异性、共同性的比较方法。任务是确定不同法律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揭示它们各自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化状况,比较法学划分为不同的分支学科,如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比较刑法、比较民法、比较经济法、比较诉讼法等。采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以及在中国的战国时期就已出现。作为法学学科的比较法学的形成,是在19世纪后半叶。主要原因在于: 这时欧美主要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国际间的渗透增多,落后国家也力图改革法律以促进自己的发展,法律的比较研究成为需要,引起研究比较法学的兴起。1869年在巴黎成立了法国比较法学会。1900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学大会,欧洲各国的比较法学者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和作用等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比较法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状态,经济繁荣,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各国也日益注重法制建设,比较法学得以复兴并进入蓬勃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有大量的比较法著作出版,其中有较大影响的著作有: 法国学者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世界主要法系》(1968年),德国学者康拉德·茨威格特和海因·克茨合著《私法方面的比较法概论》(1977年),苏联学者季列著《社会主义比较法学》(1975年)。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对外交往的增多,比较法学也在兴起,出版了比较法学的专著和发表了大量的学科论文,并于1990年11月成立了中国比较法研究会。

比较法学

又称“比较法”、“比较法研究”。对世界各种法律制度的特点进行比较研究。既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法学的一门学科。对法律的比较研究已有悠久历史。早在公元前4世纪,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曾比较158个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写出了著名的《雅典政制》一书。我国历史上的《唐明律合编》也是法律的比较研究。在国外,比较法学是不是一门独立学科,或者仅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长期存在争论。19世纪初,比较法的名称被确认之后,作为法学的一门学科才迅速发展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比较法学蓬勃发展阶段。如今已在国外成为一个门类齐全、研究深入、机构林立、流派纷争的兴旺学科。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