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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开之二十四年(736)颁行的有关财赋统计征调的行政法规。李林甫奏定,五卷。唐初,全国财赋之统计及征调,例由户部度支司于每年预造计划,称为旨符,差百司抄写颁下。事既劳烦,且易生奸。为简化手续,加强管理,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与各路州县采访使、朝集使等,在核查历年租庸丁防、和糴杂支、春采税草诸色收支基础之上,确定每年收支之定额,编成五卷,以为长行旨符,取名《度支长行旨》,奏上颁行。其书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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