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比荷卢统一商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比荷卢统一商标法1958年比利时、荷兰与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制定通过。按照该法一次获得比荷卢商标注册,同时在上述三国都有效,无需三国各自再考虑接受或拒绝。比荷卢商标注册的申请案由设在海牙的统一商标注册局受理。商标诉讼案则由比荷卢统一法院按照 《比荷卢统一商标法》处理。现行的 《比荷卢统一商标法》规定仅仅使用商标而不注册是合法的,但只有经过注册才可能获得专有权。它对于申请案只作形式审查,并规定注册后若三年不使用则予以撤销。该法还规定商标转让时只能把比荷卢三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单位来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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