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及登记项目
人死后要马上与家庭医生、死亡登记处官员、验尸官、殡葬承包人、家庭律师和牧师联系办理登记。死亡登记手续必须在死因已经确定或验尸官发出证明后办理。医生若在死者死亡前十四天对其进行治疗,死后要求他发出一份医疗证明书。
如果死亡原因不明,或者是暴死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由医生或警察、登记者向验尸官报告,由验尸官负责调查死亡情况。他验查证据,决定是不是进行验尸或者进行查询。如果死亡是由暴力引起,验尸官在法律上有责任查询。
如果登记员把死亡情况报告给验尸官,必须得到验尸官的通知才能登记。登记这项工作可以委托,一般来说报告消息的人应该是死者的寡妇、鳏夫或孩子,死亡时在场的人或发现尸体的人也可以作为消息报告人。
死亡登记如下项目:死亡日期和地点,死者生前地址,完整的姓名(已婚妇女需登记婚前姓名),死者的职业,死者丈夫或妻子的出生日期。如果是不足15岁的孩子,注明其父母的姓名和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