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推定
推定规则的一种。关于公民死亡时间发生争议时,应由主张死亡时间对自己有利的一方当事人举证。通常可以户籍簿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但应允许当事人提供医生出具的死亡证据、鉴定意见或其他有力证据,推翻户籍簿所登记的死亡时间。在二人以上同时遇难,其死亡的先后无法证明时,应如何处置,我国民法通则及继承法对此均无规定。笔者认为可参考法国民法,依年龄、性别的不同而推定其一方先死。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如年龄不同,则推定长者先死亡;如年龄相同,则推定为女者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