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对死亡的革命军人家属发放的保证他们一定的生活水平的带有安抚体恤和社会补偿性质的现金津贴。属于国家抚恤项目。死亡抚恤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按革命军人的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的收入确定,但最低标准是按正排级干部工资计算。革命军人的死亡性质分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可按规定增发。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可由国防部发给特别抚恤金。依靠死亡的革命军人抚养的亲属,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家属为孤老或孤儿的定期抚恤金适当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