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杨村雍阳西道中段北侧。占地6286.9平方米。始建于1951年6月,1969年8月撤消。1978年12月恢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批捕科、起诉科、经济检查科、法纪检查科、监所检查科、控申科、民行科、政工科等机构。主要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的重大犯罪案行使检查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决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