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报界联合会
民国初期的武汉新闻团体。1912年4月4日成立,由《中华民国公报》、《民心报》、《大汉报》、《强国公报》、《群报》5家报馆联合组成。6月10日,汉口的新闻单位又成立了“武汉报界联合会汉口事务所”。参加事务所的7家报馆是《强国公报》、《震旦民报》、《大江报》、《民国日报》、《共和民报》、《国民新报》、《繁华报》。武汉报界联合会曾发布《武汉报界联合会草章》,共8条。该章程规定联合会之宗旨为:维持公共之利益及防止公共之危害。第7条公约中还规定:凡加入本联合会者务当保全本会名誉,不得招收外国股本;本联合会成立后,凡有新报馆发生,如到本会表明宗旨本会认可者,仍继续加入本会,所有权利一律平等;凡加入本会之各报社,务宜认定天职,违公论而誉一人与违公论而毁一人,皆为道德所不许,即为本会所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