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音法又称读音法。指一个民族共同语所规定的读音标准。它的任务是:(a)确立正确读音的标准。通常以某个地域方言中某个地点方言的读音为标准。如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以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的。 (b)消除语音分歧。对异读词的几种读音从中选择一种作为规范读音,并纠正方音,使语音趋于统一。正音法一经确定便成为法定读音趋于统一。正音法一经确定便成为法定的读音标准。不过,随着语音的演变,正音法也不断加以修改。如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曾于1957~1962年分三次发表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1982年,经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再次修订,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审核通过,于1985年12月正式公布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正音法 正音法zhengyinfa又叫读音法。指标准音的语音规范,即确定一个词的标准读音。一般包括消除异读、不让土音进入普通话等。 汉语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作为标准音。但在北京语音内部,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着分歧不一的现象。如果让这种现象进入普通话,就会造成混乱,给国内外学习汉语普通话的人带来很多困扰。所以,就需要在有分歧的读音中选择一个作为规范。如:北京话“太好了”读为“tui hao le”,“暖和”读成“nang huo”,其中的“tui”、“nang”都是土音,不能作为标准音。北京话的异读词,即同一个词中的一个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读音。不能同时让所有的音都进入普通话,只能确定一个音为标准音。如:“波浪”的“波”读bo或po,“怯懦”的“怯”读qie或que,“侵略”的“侵”读qin或qin。前一个读音被确定为标准音。 我国十分重视正音法的制订工作。1956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于1957年—1962年,分三次发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对异读词进行审订。1982年,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恢复,又对《初稿》进行修订,于1985年12月定名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公布出来。对于异读词,应按《审音表》中审订的音来读。 ☚ 方音 音韵学 ☛ 00018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