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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Ōu zhōu zì yóu mào yì lián méngЕвропéйская ассоциция свобóдной торгóвли (ЕАСТ)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

部分西欧和北欧国家根据1960年1月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丹麦和英国7国。由于自1923年以来列支敦士登同瑞士组成了关税同盟,《公约》适用的范围包括列支敦士登;芬兰于1961年6月成为联盟联系成员国,1986年1月1日正式加入;冰岛于1970年3月正式加入;而创始成员国中英国(1972)、丹麦(1972)、葡萄牙(1985)由于加入欧洲共同体,先后退出了联盟。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充分的就业、生产力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财政的稳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证公平的贸易竞争,防止在原材料供给条件方面出现巨大差异,为逐步消除贸易障碍和促进贸易的协调发展和扩大而作出贡献,并最终形成整个西欧国家的单一市场。联盟与欧共体的区别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所规定的事项不同:联盟主要规定了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基本被排除在外;而欧共体不仅规定工业产品,而且还规定了农业产品及服务业等。二是对外关税不同,联盟成员国间取消贸易限制,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各国仍保持各自的对外关税,而欧共体则形成了共同对外关税,并制定了共同对外商业政策。联盟比较松散,成员国享有更多的自主权。联盟一直同欧洲共同体保持密切的关系,1984年欧洲共同体提出与联盟一道建立一个经济区,后改称为欧洲经济区,1989年开始了谈判,准备签订条约,以实现货物、人员、服务、资本的自由流动,进而使联盟成员国加入欧洲共同体。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又称“七国集团”或“小自由贸易区”,欧洲一些国家的区域性经济和贸易联合组织。1960年1月4日,为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抗衡,英国、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七国在斯德哥尔摩签订《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该公约经各成员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月3日生效,联盟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随着英国(1973年1月)、丹麦(1973年1月)、葡萄牙(1986年1月)、奥地利、瑞典、芬兰(1994年12月)等国的先后退出,以及该联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合作与融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实际上已解散。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即“小自由贸易区”。原是英国为对付共同市场而成立的。1959年11月,英、奥、丹、挪、葡、瑞典、瑞士七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临时签署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条约》,1960年1月,该条约正式签署,并于同年5月3日生效,同日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条约”主要内容是逐步取消成员国内部工业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以实现“自由贸易” (减税不包括农产品); 对其他国家工业品仍保持不同的关税率; 扩大农产品的贸易。1961年芬兰成为准成员国,1986年起成为成员国。1970年冰岛加入联盟。1972年底,英国和丹麦参加欧洲经济共同体后退出了联盟。联盟其余的成员国和联系国在1972年7月至1973年10月间,分别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自由贸易协定。1977年7月1日,西欧16国经过协商取消了相互间的主要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的关税,从而结束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欧洲共同市场的对立局面。1985年葡萄牙退出联盟加入欧洲共同体。联盟总部设在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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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

又称小自由贸易区、七国集团、七国联盟。由英国、瑞典、挪威、瑞士、奥地利、丹麦和葡萄牙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抗衡,于1959年6月30日,七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计划草案》。1960年1月4日,签订了《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公约》,同年5月3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宗旨: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内部自由贸易。其主要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部长级代表或常驻代表团团长组成,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为6个月。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决定。下设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关税委员会、出口贸易委员会、农业及渔业委员会、联合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

亦称“小自由贸易区”,或称“七国集团”。欧洲一些国家的区域型经济和贸易联合组织。西欧国家对欧洲一体化目标分歧的产物。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后,英国为了与之抗衡,联合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奥地利于1960年1月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同年5月3日正式成立。目的是在不让渡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实现欧洲联合。主要内容:逐步取消相互间工业品贸易的数量限制和关税;对其他国家的工业品仍保持不同的关税率;对农产品则另行协议。总部设在日内瓦。1992年该联盟与欧洲共同体国家签订协议,建立欧洲经济区。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1960年由英国发起成立的欧洲区域性经济组织。1957年2月,鉴于欧洲经济共同体即将成立,英国建议建立一个工业品自由贸易区,以促进欧洲的贸易发展和经济稳定。英国提出在12~15年内逐步削减甚至完全取消相互间工业品贸易的数量限制,最终实现区内工业品的自由贸易。该建议不涉及农产品,不涉及成员同非成员的关税及贸易政策,不涉及建立超国家的机构。由于该建议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的关税同盟和共同的农业政策相矛盾和对立,遭到六国的反对而未能实现。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同年12月,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最终失败。于是,英国又以该建议为基础,联合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奥地利,于1959年7月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举行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计划草案》,同年11月签订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条约》。1960年5月3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创始成员国为以上七个国家,后冰岛、芬兰和列支敦士登先后加入。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部长或常驻代表组成。常设委员会有关税委员会、贸易专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农业和渔业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南斯拉夫联合委员会。1973年英国和丹麦、1986年葡萄牙因先后加入欧共体而退出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条约》规定,自1960年7月起以10年为期,逐步削减工业品关税,最后全部取消关税,实现自由贸易。到1967年1月1日,各成员国已完全取消了彼此间的工业品关税。条约未涉及农产品贸易和政治联盟,对联盟外的非成员国也不实行统一税率。1972年7月、1973年10月,联盟国家及其联系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决定从1973年4月1日到1977年1月,经过近五年过渡期,逐步削减直至完全取消相互间工业品贸易的关税和数量限制,形成一个自由贸易区。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结束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长期对峙的局面,推动了欧洲国家间的经济合作。1991年10月23日,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达成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议,计划从1993年1月1日起,在两个集团成员间实行商品、人员、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立之初的主要动机是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竞争,通过优惠的关税,保障和促进成员间的贸易,但该联盟设立的机构不拥有超国家的权力,因此至今也未能以一个整体参与国际贸易谈判。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又称小自由贸易区。由英国联合瑞典、丹麦、挪威、瑞士、奥地利、葡萄牙在1959年11月签订《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条约》,于1960年5月3日正式成立。又被称为七国联盟或七国集团。1961年6月,芬兰成为它的联系国,1970年3月,冰岛正式加入,共有8个成员国。《联盟条约》规定,自1960年7月起以10年为期,逐步削减直至取销成员国间工业品贸易的关税和数量限制。这个目标提前于1966年底实现。联盟不涉及农产品贸易和政治联盟,不干预成员国对联盟以外国家的关税制度及贸易政策。
联盟原是为对抗欧洲经济共同体而成立的,但实力难于抗衡。英国、丹麦、挪威便相继申请参加共同体。1973年英国、丹麦正式成为共同体成员国,退出联盟。联盟的其他成员国和联系国在1972年7月至1973年10月期间,分别同共同体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于是结束了联盟与共同体两个经济集团对峙的局面,形成包括原来两方成员国的欧洲自由贸易区。只是瑞典、瑞士、奥地利、挪威、冰岛、葡萄牙和芬兰7国之间仍保持原来联盟的关系。1984年起,瑞典、瑞士、奥地利、挪威同欧洲经济共同体之间废除一切工业品关税,根据已达成的协议,芬兰在1985年取消关税壁垒。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

又称“小自由贸易区”。欧洲某些资本主义国家间的经济联合组织。1959年11月,英国为对抗欧洲经济共同体联合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和葡萄牙七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条约》后,于1960年5月3日正式成立。故又称“七国联盟”或“七国集团”。1961年6月芬兰被接收为联系国。1970年3月冰岛也加入。条约的主要内容有:逐步取消成员国间工业品贸易的数量限额和关税。(农产品另行协议);对盟外国家的贸易政策和税率,各国可以保持独立。由于联盟的经济实力不如欧洲经济共同体,1973年1月英国和丹麦退出联盟,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联盟的其他成员国也先后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组成了欧洲十六国大自由贸易区。瑞典、瑞士、挪威、奥地利、葡萄牙、芬兰和冰岛七国之间,仍保持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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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1960年1月4日,英国、葡萄牙、瑞士、瑞典、丹麦、挪威、奥地利7国在斯德哥尔摩签署《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同年5月3日成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总部设于日内瓦。后英国、丹麦、葡萄牙退出,冰岛、芬兰加入;再其后瑞典、奥地利、芬兰退出,现仅存3国。成立意图是对抗欧洲经济共同体。宗旨是实现成员国间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和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联盟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常设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结构比较松散。它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与欧共体的合作。1992年两大集团签署了波尔图协定,定于1993年1月1日建立包括两组织18国在内的欧洲自由贸易区,加速了联合的过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最终将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消失在欧洲共同体内。列支敦士登与瑞士形成关税同盟,亦属于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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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

欧洲经济一体化组织。又称“小自由贸易区”。1959年6月,英国、奥地利、丹麦、葡萄牙、挪威、瑞典和瑞士7国在斯德哥尔摩举行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计划草案》。1960年1月7国正式签订《欧洲自由贸易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经各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月3日生效,联盟正式成立。1961年6月芬兰成为准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转为正式成员国。1970年3月冰岛加入联盟。后英国和丹麦于1973年1月,葡萄牙于1986年1月,奥地利、芬兰、瑞典于1994年底退出联盟,先后加入欧盟。该联盟有成员国4个(1994年底):冰岛、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该联盟宗旨为:在联盟区域内实现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和扩大农产品贸易;保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并逐步取消贸易壁垒。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部长或常驻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理事会有权就关税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有关承担新义务的决定须全体一致通过,其他问题以多数通过。理事会下设关税、贸易专家、预算、农渔业、经济等常设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另设有由各国雇主、工会代表和个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在每次理事会开会前举行会议。此外,它的咨询机构还有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议员委员会。其重要活动有:1966年自由贸易联盟内部取消了工业品关税及进口限额(葡萄牙延至1980年完成)。1987年1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部长理事会决定,成员国有义务相互通报各自拟采取的新技术规定,同时决定修改《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并就政府补贴问题制订新的通告机制。该联盟赞成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范围内举行新的多边贸易谈判,支持加强和扩大多边贸易体系。虽然该联盟的一些主要成员国退出联盟并加入了欧盟,但该联盟始终十分重视与欧盟发展关系。1973年,该联盟各国及准成员国相继与欧共体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至1984年初,该联盟成员国与欧共体成员国之间消除了全部工业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关税,从而形成了占世界贸易总额40%以上的18国自由贸易区。1984年4月,该联盟又与欧共体在卢森堡举行部长级会议,确认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区”(European Free Trade Area)。会议的共同声明中把消除相互间关税和限额作为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区的目标,并提出建立“欧洲经济空间”的主张。1986年12月,联盟6国代表和欧共体委员会草签《简化商品贸易手续的协定》,规定在自由贸易联盟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贸易以及联盟内部贸易中实施同一的海关管理手续。1987年5月该联盟6国又和欧共体委员会签署了关于两个组织建立统一关税规定和关于成员国之间转口贸易的共同规定两项协议。协议在1988年1月1日生效。1988年2月2日,联盟成员国又和欧共体成员国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会议声明中提出在一系列领域加强合作。1988年4月11日该联盟秘书处在布鲁塞尔开设办事处。1990年12月,联盟与欧共体举行外长会议重申建立“欧洲经济区”的立场。由于目前欧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比该联盟一体化程度高,经济效益更好,欧盟对联盟成员国吸引力越来越大,联盟成员国中,有的已就是否脱离联盟加入欧盟问题举行全国公民投票。公民中多数赞成加入欧盟的国家已脱离联盟,加入了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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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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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缩写为:EFTA。亦称“小自由贸易区”。它是英国要与欧洲共同市场唱对台戏,联合挪威、丹麦、瑞典、瑞士、奥地利、葡萄牙等国于1960年5月组成的七国贸易集团。其主要目标是逐渐相互减低工业品关税,最后全部取消关税,实现“自由贸易”。1972年7月,法国、列支敦士登等国家也加入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共有十七国在布鲁塞尔签署建立“大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经五年过渡期完全取消了十七国之间的工业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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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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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小自由贸易区”。英国、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奥地利7国根据1960年1月签订的 《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 组成的工业品自由贸易集团。1960年5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1961年3月,芬兰成为联系国。1970年3月冰岛正式加入。1973年1月,英国、丹麦退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1986年1月,葡萄牙退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它的宗旨是: 消除成员国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集团内工业品自由贸易。主要组织机构有:理事会、常设技术委员会、联合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 《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规定,小自由贸易区自1960年起经过10年过渡期,分9次逐步削减直至完全取消成员国间工业品贸易关税和数量限制。1966年这一目标提前实现。由于英国、丹麦提出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小自由贸易区其余几国遂于1972—1973年间分别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协定,组成欧洲自由贸易区 (亦称“大自由贸易区”),原小自由贸易区的组织机构及其业务活动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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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
《建立~公约》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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