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债券定价方式
同其它债券一样,发行价格是欧洲债券的重要发行条件之一,它对债券发行的成败关系很大。因此,借款人在决定欧洲债券的发行价格时,应该以各种方式听取和参考牵头经理的意见和建议。
欧洲债券市场上传统的定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灵活定价法;另一种是固定报价法。
灵活定价法的程序如下:
❶借款人和牵头经理初步商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包括发行金额、票面利率、发行价格,以及是否提前还款等;
❷牵头经理邀请经理集团和承销集团参加最初的定价;
❸在发行前,牵头经理用5—7天的时间来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即按此价格等条件是否有兴趣购买,然后决定是否按此条件发行;
❹最后发行条件在经理集团和承销集团表示同意后才决定。灵活定价法具有很明显的优点。它可以使借款人在市场改善的情况下获得较好的发行条件,特别是在公布发行后经过调查表明债券将出现供不应求或供过于求的局面时,灵活定价法使借款者可以作较大调整,因此对借款人十分有利。其次,牵头经理能够组织一个强有力的经理集团和承销集团,并加强了同债券二级市场的联系和交流,因而可以成功地广泛地推销债券,借款人发行债券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在借款人和领头经理发出邀请时,接到邀请的机构接受邀请的可能性很大,这也提高了发行人在欧洲债券市场上的信誉。
固定报价法的程序如下:
❶由牵头经理向发行人建议发行利率、价格、金额和期限等发行条件,然后双方商议决定;
❷牵头经理和发行人在商量后有选择地邀请一些机构作为副经理,这些副经理通常有能力包销所有的债券。副经理在收到有关发行条件的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参加或不参加的决定并通知对方;
❸牵头经理在组织经理集团时有一定的权利,但也常常考虑到借款人和经理集团之间的关系;
❹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有时也组织销售集团。固定报价法的优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牵头经理承担了组织经理集团、承销集团和债券销售的全部风险;其二,由于债券的发行价格已经报定,一些机构会考虑是否购买此债券以进行投机。
灵活定价法和固定报价法各有利弊,因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目前,在欧洲债券市场上使用较多的是固定报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