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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樊王氏呈请留养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樊王氏呈请留养案

樊王氏呈请留养案

本案发生于道光六年(公元1821年)。樊王氏,浙江人,其子樊魁因与弟樊沅争闹,樊魁持刀吓唬,误砍伤其母樊王氏,依子殴母律拟斩决,后奉旨改为斩监候。后樊王氏呈称,自己守寡已逾二十年,生有三子,第三子樊宝已过继长房为嗣,次子樊沅因不务正业,经呈送被发遣广东,请求将樊魁照孤子留养之例释放。浙江巡抚将此案报刑部,刑部认为,犯罪存留养亲之例,必须实是只此一子,且其孤子所犯罪情较轻,才予考虑是否可以留养。本案樊王氏生有三子,出继之樊宝既可令其归宗,发遣之樊沅遇恩赦亦可查询其母子意思令其回籍,不能将其余二子撇开不提,单将罪在“十恶”之子呈请留养。且樊魁所犯之罪与留养之例也不符合。判决后第二年即道光六年十二月,樊王氏赴刑部呈称,自己守节二十余年,三子已病故,次子樊沅业经呈送发遣,且系不孝之徒,释回也属无用,呈请将长子樊魁留养。刑部以樊魁已经秋审情实二次,改为缓决,但例无明文,遂援引浙江省龚奴才成案,奏请道光皇帝批准,准其留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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