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毅論三國魏夏侯玄撰,東晉王羲之書。傅係王羲之親書於石。小楷四十四行,末有 “永和四年 (348) 十二月廿四日書付官奴”一行,若然,則屬羲之四十二歲時書。至於“官奴”二字,吴廷有釋說:“官奴乃大令 (王獻之) 小字。大令喜作放縱之書,此書方正齊整,不失法度,蓋抑之。”是作誠方正齊整之極,自古以為王書楷法第一,廣為流傳。隋智永《題右軍藥毅論後》曰:“〈樂毅論〉為正書第一,梁世模出,天下珍之。”唐孫過庭 《書譜》 謂: “寫<樂毅>,則情多怫鬱。”唐太宗(李世民)購求王羲之書皆紙本,獨此為石刻,酷愛之,崩薨後殉葬昭陵。傳刻本甚夥,主要有如下三種: (1)海字本——太宗昭陵後為温韜所發,并得此石,石已破裂。宋代歸高紳,束之以鐵,其末行僅存“海”字,因而拓本稱 “海字本”,爾後不知亡存。刻入 《博古堂》、《停雲館》諸帖。 (2) 梁樵本——末有“异僧權” 三字。刻入《餘清齋》、《鬱岡齊》等帖。筆法多古意。與《貞觀書目》所記一致,允推刻本之冠也。 (3)唐橅本——此本“世民”二字皆缺筆。刻入《快雪堂帖》等為别一種本。書法秀勁可愛。 
樂毅論 (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