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森林永续利用原则principle of forest sustained yield森林经营的基本准则。最早提出森林永续利用原则的是18世纪的德国林学家哈提希(G. L. Hartig,1795),他认为:“所谓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就是应该这样调节森林采伐,以致于世世代代从森林中得到的好处,至少有我们这一代那样多。”其后,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了定义。根据现代林业的要求,这个原则的内容可归纳为: ❶永续不断地合理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 ❷永续不断地生产木材,相对均衡地向国民经济提供木材,并随着森林资源的增长,不断地扩大木材产量; ❸永续不断地保护和合理地利用森林野生动物和林下植物; ❹永续不断地保护和扩大森林的防护特性,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 ❺永续不断地扩大林业的经济效果,增加林业收益,为国民经济提供积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