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效期
是指国家商检局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分别规定的商品检验结果有效期。预检商品的检验效期,自验讫日期起算,超过检验效期的,其检验结果自动失效,该批商品不能换证出口。出口查验的效期,自签证或加盖在报关单上的放行日期起算,超过效期的不得放行出口。凡超过检验效期的商品,仍需出口的,一律由经营单位向商检机构重新报验。经检验,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方准换证出口。各种商品的检验效期是不同的。例如,鲜蛋为15天,鲜水菜为3天,鲜对虾为1天,冻肉为90天。有些质量较稳定的商品检验效期较长,如铝锭、矿石等,最长可达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