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肃戎
辽宁昌图人,1920年8月8日生。长春法政大学法学部毕业,日本明治大学大学院法学硕士、博士,国民党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一期结业。曾任法院推事、检察官、律师,报社总编辑等职。1941年任国民党长克市党部书记长。抗战胜利后,任国民党四平市党部书记长。后任国民党辽宁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宣传处长,辽北省参议员。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立法委员。1949年去台湾后,续任台湾当局“立法委员”,并任日台 “合作策进委员会”委员,东吴大学教授。1977年起任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1988年升任秘书长。1989年2月当选为台湾当局“立法院”副院长。1990年2月任 “立法院” 院长; 同年10月被任为台“总统府国家统一委员会”委员。1992年1月辞去“立法院”院长职务,被聘为台湾当局“总统府”资政。1998年3月成立 “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促进会”,出任会长。1976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一届候补中央委员,1981年3月、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1993年8月、1997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