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德拉·奥康纳1930-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生于埃尔帕索。1952年毕业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大学毕业后本想在洛杉矶私人办的法律事务所找工作,但因社会对妇女的偏见,只在加州圣马特奥担任县级代理律师。在法兰克福住了三年,丈夫在军中服役时,她担任后勤部军官的民事律师。1957年回美国,迁住菲尼克斯,自己设立一个简易的法律事务所。后来五年完全做家庭妇女,照料三个孩子。1965—1969年在亚利桑那州担任助理总检察长,1969—1974年为州上议院共和党议员。1972年被选为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成为美国第一位担任此项领导职务的妇女。1974—1979年在马里科帕县担任高等法院法官。1979—1981年任亚利桑那州上诉法院法官。虽然是忠诚的共和党员,但1981年7月里根总统任命她为最高法院大法官时遭到新右派的反对,因为她在亚利桑那的做法被认为是支持人工流产和男女平等权利修正案的。在美国历史上,她是第一位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