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柳兴法落河身死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柳兴法落河身死案 柳兴法落河身死案本案发生于嘉庆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杨正亭与柳兴法均为浙江人。杨正亭因被柳兴法用斧背击伤右颧,即上前抓住斧柄,意欲夺下,并声言与柳兴法拼命。其时柳兴法站在岸边,在夺斧时因用力过猛,失足落水毙命。浙江巡抚依斗杀律处杨正亭绞决,并将本案报送刑部,随本声请留养。刑部认为,本案柳兴法之死,虽由于跌溺,杨正亭并未回殴,但杨正亭在接斧拉夺过程中声言拼命,“已有争斗情形”,决定秋审时可将杨正亭列入缓决,不能列为可矜。至于留养之声请,刑部认为与例不符,驳回结案。 ☚ 李宗佑等拒捕案 陈恩光抢劫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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