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灾cházāi〈动〉查看灾情。如:深入灾区查灾。 查灾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检查落实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因灾致荒等情况的行为与过程。内容包括: (1) 工农业生产的经济损失; (2) 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损失; (3) 灾害对各行各业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困难,以及灾后生活救济、生产恢复和救灾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等。查灾可以采取群众普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参加调查的人员必须学习掌握救灾救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查灾规定与要求,灾情数字要严格审核。不同时期的查灾重点有不同。灾情发生初期,要着重检查受灾总体情况、抗灾抢险、转移安置灾民、财产和实施紧急救助等情况;灾情稳定后要抓紧了解受灾范围、损失程度,以便及时对灾民进行生活救济;灾后恢复时期要着重检查灾民重建家园和生产自救等情况;春夏荒期则要着重调查荒情程度、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救荒措施等情况。查灾事先要制定计划,事后要写出调查报告。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准确掌握灾情及其变化。要有专人负责。查灾工作由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以民政部为主,在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共同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