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栋
字东木,江苏省江宁县人,1913年7月2日生。金陵大学政治系毕业,国防研究院第一期结业,后赴美国留学,获密执安大学研究院政治学硕士、柏莱诺大学法学博士。1939年回国后,历任中央大学教授,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编纂,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团部文化组、学校组组长,国民党中央文化运动委员会委员,经济部物资局专门委员,军事委员会外事局少将科长,国家总动员会议专员,国民党江苏省党部执行委员,江苏省政府委员,三民主义青年团江苏支团书记代主任等职。1946年至1949年任行政院战地政务委员会秘书。1948年当选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1949年去台湾,历任台湾当局“行政院”顾问,辅仁大学法律系主任、教务长。1962年代表台湾当局出席联合国第十三届大会。1987年9月任国民党 “立法院”党部书记长。1989年3月任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至1992年。1991年12月被聘为 “总统府” 国策顾问,并任台湾石合成公司董事长。1995年6月任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1963年11月当选国民党第九届候补中央委员,1981年3月、1988年7月、1993年8月、1997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宪法新论》,主编有《文化新闻》《文化青年》《戏剧青年》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