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林柏生汉奸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林柏生汉奸案 林柏生汉奸案该案发生于1946年。林柏生旱年曾经参加了中国国民党,后为汪精卫的心腹。1934年曾任立法委员。抗战爆发后,迁居香港,并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驻港特派员及国际问题研究所主任等职。1938年12月为汪精卫草拟臭名昭著的艳电,以响应近卫文麿的“和平声明”。1939年8月参加汪伪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任伪中央执行委员。11月随汪精卫与日本军部代表影佐祯昭、须贺等,商订“和平基础”方案。1940年1月出席青岛会议,与伪临时政府和伪维新政府商讨合并办法,另组联合伪政府。3月伪南京政府成立,林柏生任伪宣传部部长,并发表重庆政府对内对外各种政令及条约协定一概无效的宣言。参与缔结《中日基本关系条约》和《中日同盟条约》。1945年1月,调任伪安徽省长兼为蚌埠绥靖公署主任,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他逃往日本,后经国民党政府电令拘解回国,移送南京高等法院起诉。1946年5月25日,南京高等法院起诉。1946年5月 25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5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柏生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一律没收。林柏生后来提出上诉,1946年7月30日,最高法院驳回林柏生的上诉,核准原判,处以死刑。10月8日下午林柏生被处决。 ☚ 最早伏法的汪伪汉奸案 周佛海叛国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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