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自然保护区规划
对我国所有的林业自然保护区按照一定原则所作的规划。我国林业自然保护区规划原则为:
❶综合性原则。保护区规划必须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仅考虑自然因素,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因素。在前者诸因素之中不仅考虑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等条件,更重要的是考虑生物因素,因为生物因素最能综合反映其他各种因素。
❷生态系统性质相近原则。性质或特点相近的林业自然保护区可以归并在一起,如同为干旱或半干旱性质的荒漠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区可以归并在一起; 同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保护区也可以归集在一起,即形成一个区,这样可以采用同样的管理对策,同时也便于在同一区划单位内的各保护区相互学习,彼此借鉴,共同提高。根据以上的原则,我国大陆部分划分为七个自然保护一级大区,海域为单独的一个大区: 东北大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华北大区,包括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全部以及河南北部、陕西中部; 蒙新大区,包括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和新疆; 青藏大区,包括西藏和青海大部; 华中大区,包括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大部; 华南大区,包括广西、广东、海南、台湾及南海诸岛; 西南大区,包括云南全省及四川、贵州二省西南角; 海域大区,包括渤、黄、东、南海全部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