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专用码头管理办法
由杭州市政府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内河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有:
❶杭州市交通管理局是专用码头行业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杭州港务管理处具体负责专用码头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❷专用码头分为三类: 一为本单位业务所需,对外不发生费用结算的非经营性码头。二在完成本单位任务后,对外提供服务的半经营性码头。三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经营码头;
❸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专用码头单位,应优先安排统一下达的疏港任务;
❹专用码头在结算费用时必须严格执行物价、交通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税、交通管理部门制订的《杭州港码头专用发票》;
❺转让、出租、变更使用专用码头及仓库、堆场,应事先征得港管机构的同意,并按土地管理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❻专用码头应定期向港管机构报送货物吞吐量完成情况等各类统计资料;
❼必须遵守有关码头治安、消防、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港管机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