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杨继盛劾严嵩被害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杨继盛劾严嵩被害案 杨继盛劾严嵩被害案杨继盛,字仲芳,容城人,兵部员外郎。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俺答部犯蓟州,咸宁侯仇鸾欲媾和,继盛上疏反对,获诏狱,贬为狄道典吏。仇死戮尸后,帝先迁其为诸城知县,月余调南京户部主事,后又迁刑部员外郎。严嵩欲交结继盛,升其为兵部武选司,而继盛深恶严嵩,到任一月即拟奏劾严嵩。疏中列严嵩大罪十条,大奸五项。疏入,帝怒,下诏狱,杖三百,令刑部定罪。郎中史朝宾持有此异议,严嵩将其谪外,尚书何鳌见状不敢违严之命,将杨定罪。时帝尚不欲杀继盛,系之三载,有人营救继盛。严党胡植、鄢懋卿告严嵩不可养虎留患,严决意杀杨。时都御史张经、李天宠坐大辟,严揣帝意必杀二人,至秋审时,将继盛名字列在张、李二人之后并呈嘉靖朱批,果得报。杨妻张氏上书替夫领命,嵩屏不奏。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十月杨继盛遇害,年四十。临刑赋诗:“浩气还太虚,丹心照千古。生平未报恩,留作忠魂补。”天下泣传。 ☚ 张思静贺表犯讳案 伪冒夫、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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