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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杨朝汶私设公堂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杨朝汶私设公堂案

杨朝汶私设公堂案

此案发生在唐宪宗元和十三年(公元818年),当时长安城中有个商人张陟欠宦官五坊使杨朝汶利息钱而逃匿。杨朝汶乃捕与张涉有来往的人,严刑拷打,追逼张陟的下落。其人受刑不过,转相诬引,被杨朝汶捕押者近千人。御史中丞萧俯劾奏其事,裴度、崔群亦为之奏言。宪宗对诸臣说:“姑且与诸卿论用兵之事,此小事,由朕自行处理。”裴度说:“用兵事小,李师道为患不过山东,五坊使横暴,恐为患京师。”宪宗闻言不悦,退至内殿,召杨朝汶斥责道:“以你之故,使我羞见宰相。”其年十月,宪宗将杨朝汶赐死。按照唐代法律制度,一切民事纠纷,必须向官府提出诉讼,由官府依法处断。唐律规定:凡有债务纠纷,皆须告官府听断。债权人不告官府而私自处理,强取债务人财物以抵债者,属违法行为;所取财物超过所欠负者,以“坐赃”论罪。本案中,杨朝汶虽为官吏,但在与张陟的债务纠纷中,属于当事人一方,应向法司提起诉讼,自己无权擅自处理。但他恃有宠于宪宗,擅自捕人,私设公堂,且滥捕达千人之众,已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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