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杨均育诡名告状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杨均育诡名告状案 杨均育诡名告状案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处州松阳县民杨均育,“本与叶惟宗冤仇,不行明白具状来告,却将叶惟宗姓名写状,告其兄叶允名系积年老吏,弟叶允槐系逃军。”法司将原告、被告拿至松阳县审问,原告叶惟宗曰:“惟宗自幼并不出乡,亦不曾赴京告状。今所告之人,系是惟宗兄弟,与我并无仇隙可告。”法司将此案情奏闻朱元璋,朱元璋命将叶惟宗释放。叶惟宗出狱后,“于京城行走间,忽见乡中熟视杨桃儿曰:‘你如何出来?’其叶惟宗以情告之。熟识曰:‘将你名字告状的人,系是杨均育。本人见将伊母药死,图赖告我。我于通政司前拿住,搜出本人身上状草一纸,系是你名字告状。其人见在。”于是叶惟宗同杨桃儿将杨均育拿送都察院,法司鞫问明白判将杨增育凌迟处死。朱元璋认为,“自古民之诉讼者,本为被人冤抑苦楚,气不能伸,所以不得已诉之于官,以求辩其曲直,明其是非。使冤伸而枉理,未尝有无冤妄诉,故乱法度而烦官府者。”“杨均育如此设计,自以为良,岂知神明拨置,不能害人,反以自害。” ☚ 有司逼民奏保案 受财纵囚代办公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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