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李秀告令狐坤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李秀告令狐坤案 李秀告令狐坤案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七月,礼部呈文中书省:有巩昌府李秀告,“求问令狐坤女与男思聪为妇,备办表里头面羊酒,把定了当,其女身死,欲回把定等物。本部议得,定婚妇未娶身死,元下财钱不合追还。”中书省批准了礼部对此案的判决,从此作为一则判例,本案被编入《大元通制》。由此案可见,元代律例将已下聘礼定婚视为婚姻成立,即使定婚妇未娶过门身死,也不得追还聘财。 ☚ 阿鲁浑萨理辨民诬告案 罗天禄取受不公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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