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庠坐非所宜言被诛案
此案发生于西晋惠帝永康二年(公元301年)。当时“八王之乱”正激烈进行,益州刺史赵廞是个野心家,因晋室衰乱,有割据全蜀之志,便自称大都督、大将军、益州牧。他见巴氐流民首领李特、李流、李庠兄弟雄勇得众,可资利用,就加意笼络他们,李庠果真率领部众四千骑来归顺他。赵廞任命李庠为威寇将军,派他去阻断北方要道。李庠本是东羌良将,通晓兵法,临出发前,部勒兵众,令行禁止,阵伍整齐。赵廞见了,对他又畏忌起来,益州长史杜淑、司马张粲都是赵廞心腹,对赵廞说:“将军刚刚起事,就派李庠手握强兵在外,这是倒戈授人。”李庠求见赵廞,想试探赵廞的意图,便拜而进言道:“现在中原大乱,晋室不可复兴。明公道格天地,德被区宇,商汤、周武之事,实在今日可成。您应上顺天时,下应民心,拯救百姓于涂炭,使人心知有所归,那就可定天下,不仅割据庸蜀而已。”劝赵廞称尊号。赵廞发怒道:“这难道是人臣应当说的话吗?”便命杜淑、张粲评判李庠所犯罪行。杜淑、张粲都说李庠犯了大逆不道之罪。赵廞下令,将李庠连其子侄三十余人一同诛杀。李庠死后,赵廞又怕李特、李流与自己为难,就派人对李特说,李庠犯了“非所宜言”之罪,罪应至死,但不连累兄弟。并将李庠尸首送还给李特,还任命李特等为督将,以安其心。但李特等从此认清了官府的真面目,不肯再与赵廞合作,并领导巴蜀流民发动了大规模起义。